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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豪才:豪情赤子铸法魂

2018-02-27 11:01:19来源:安溪报-安溪新闻网

本报讯 哀乐回旋,挽幛垂地,花圈似海。2018年2月24日上午,金谷镇官岭村举行追思会,沉痛追悼一位可亲可敬的乡贤。市侨联、泉州师院、华侨大学法学院、县政协等各界人士代表,世界各地、省内外罗氏宗亲代表,以及上千名乡亲等,纷纷前往沉痛吊唁。

这位乡贤叫罗豪才,是一名著名归侨、法学家、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中国致公党的杰出领导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国致公党第十一、十二届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其因病于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九时零二分在北京逝世,享年八十三岁。

24日,罗豪才同志遗体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火化。一株株金黄色的菊花寄托着家乡人民深切的哀悼之情,一个个花圈承载着各界人士对法学大家罗豪才先生的无比崇敬之情。千山万水阻隔,家乡人用这样的方式,表达他们的心情。 (记者洪金示)

狮岛归侨 未名学子

罗豪才祖籍金谷镇官岭村。其祖父是中国早期华侨,19岁时与乡亲结伴,远走异国他乡。先到缅甸,后迁移到新加坡。彼时的狮城正遭受英国殖民主义者的统治,当地人民备受欺压。1934年3月,罗豪才出生在新加坡。

在日军占领新加坡的三年多时间里,罗豪才失去了读书的机会。在当自行车修车学徒期间,他接触了许多进步人士。日本投降后,他上过农会举办的夜校,后来家庭经济情况好转,跳级考了中学。由于看不惯英国殖民主义者的残暴统治,罗豪才经常阅读一些进步书籍并加入了进步组织,积极投身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斗争。1951年4月14日,他不幸被新加坡殖民当局逮捕,后遭监禁一年零三个月,那时他只有17岁。

1952年7月,罗豪才由于“出生证”丢失而被无理驱逐。那个夏天,他和同样被驱逐的一些同学和朋友乘船回国。对罗豪才来说,“驱逐”并不是什么坏事,这反而更坚定他回归祖国怀抱的决心。回国后,罗豪才先后在广州知用中学、无锡市第一中学读书。1956年,罗豪才从无锡一中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

自那以后的五十余载光阴,罗豪才都与未名湖畔的这座园子相伴相依。北大之于他,是校,更是家。助教、讲师、教授、系副主任、副校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致公党中央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一路走来,罗豪才始终保持着学者的姿态和“教书匠”的职业习惯。

蔼然长者 奖掖后学

罗豪才不仅学识渊博,虚怀若谷,在行政法学界享有盛誉,更是一位蔼然长者,善于提携和奖掖后辈,备受敬仰和爱戴。

“作为一名北大的教师,蔡元培先生所讲的‘学术’和‘人格’的双重魅力,在罗老师身上有着完美的结合。”王锡锌这样评价自己的导师。

自1960年留校做助教开始,罗豪才从未离开过北大的讲台。他先后辅导、开设并讲授的课程包括西方法学流派、西方宪政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比较行政法、软法理论等,授课对象涵盖了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

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逐步推进,国家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理念不断增强,相关的行政法学研究亟须跟进。罗豪才极力倡导在法律院系开设行政法课程,力争在一些院校增设行政法硕士点。他主编的《行政法学》《行政法论》《中国司法审查制度》等著作影响很大。

多年来,罗豪才指导了几十名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他们现在已经成长为中国行政法的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领域的中坚力量,他们有的服务于我国法治建设最前线,比如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实务部门,有的留在高校及研究机构任教,继续从事法学研究。

2013年8月,年近八旬的罗豪才获得北京大学最高奖“蔡元培奖”。“蔡元培奖”每五年评选一次,为表彰长期从事教育事业并在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中做出突出业绩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而设立,被视为北大教授的终身成就奖。

“软法”亦法 柔性治理

罗豪才参与开创了新中国的行政法学学科,提出了作为行政法、公法基础理论的“平衡论”,创造性地引入“软法”来回应中国转型社会和公共治理的需求,对中国的司法审查理论有所研究,并对人权的理论问题持续关注。

罗豪才在中国行政法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做出了“他人无可替代”的贡献。他用整体性、系统性的方法观察行政法领域的零散现象,起到了引领作用。

作为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开创者之一,20世纪90年代初期,罗豪才率先提出了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这可以说是迄今为止行政法学界在行政法基础理论学说方面提出的最为重要的理论之一。

他参与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多部法律的立法准备和试拟稿的起草工作,为建立和完善我国行政法律体系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

罗豪才不仅是行政立法的直接参与者,更是一名行政法律实施的践行者。

1995年6月,罗豪才出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行政审判工作。他的目标是要推动行政诉讼法的落实。在担任大法官的六年里,罗豪才见证了人民法院每年受理一审行政案件数量的逐步增加。这类被老百姓称为“民告官”案件的大量增加,说明越来越多普通百姓的法律意识在增强。

法官是法律的应用者。1989年9月至1990年7月,北大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教育培训中心合作,举办了高级法官培训班“行政法专业班”。主任是当时最高院副院长祝铭山,罗豪才任副主任。这期培训班有60人,都是来自全国各地中级法院副院长以上职级的法官。此后1991年至1997年,又一连举办了三期。这些法官后来都成为了行政审判、政府法制工作的中坚力量。

饱含深情 难解“侨”缘

《孟子》云:“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出生于新加坡的罗豪才,一生难解是“侨”缘。

1986年,已是北大教授、副校长的罗豪才,在侨界同仁的推举下,当选为北京市侨联主席。两年之后,他又当选为中国侨联副主席。1991年12月,他当选为致公党中央副主席。1997年12月,在中国致公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致公党中央委员会主席。

作为法律专家,他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制定过程中,提出了许多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领导人,他以个人名义或组织党派同志提出了关于贯彻落实《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解决华侨农林场存在的困难、侨乡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改善侨商投资环境等问题的提案和建议。

罗豪才十分关心海外留学人员生活,积极创造条件吸引他们归国创业、为祖国服务。他组织中央调研组走访国家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等单位,并对北京、上海、苏州、南京、大连等地的“创业园”进行考察调研。

为促进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和人员往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2004年罗豪才率全国政协常委视察团赴闽考察,并专门就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发展、扩大两岸经济合作与交流,向十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提交视察报告。2006年两会期间,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字样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一五”规划纲要中。

2006年1月12日,泰国华侨崇圣大学授予罗豪才名誉博士学位,这既是对其在学术领域卓越成就的表彰,更是对其在华人华侨工作及推动中外友好交往方面做出贡献的高度肯定。

从蜚声中外的高等学府,到中国司法的最高殿堂,从饱含深情的海外赤子,到身居高位的国家领导人,罗豪才不仅是一位学术成绩斐然的法学大方之家,更是备受学生敬重和爱戴的蔼然师长,大气随和,心底坦荡。他谦抑的处事方式和孜孜不倦的学术追求,春风化雨,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晚辈。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责任编辑:林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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