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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自建房加工场安全隐患

2020-09-15 10:09:29来源:安溪报-安溪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章桂林)11日,我县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培训会,就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进行培训。各乡镇设分会场。

  会议解读了《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导则》,部署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攻坚行动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握时间节点,全面开展摸底工作,抓住对象,建立台账,重点对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突出、建筑条件不具备、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进行整治,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评查,补齐各项短板。

  会议强调,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刻不容缓。要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细化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对作风漂浮、不干实事,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村,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积极发挥网格管理优势,始终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宣传发动到位、措施扎实到位;要继续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做到不漏一栋、不漏一层、不漏一家,确保完成排查整治任务,维护全县安全形势安定稳定。

  又讯(记者李振辉)日前,我县发布《全县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建房改用生产加工、仓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利用既有自建房(指农村自建房、城镇民房及非工业用地性质上的其他自建建筑)改作为生产加工、仓储的场所;属工业用地性质的,未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自建厂房、生产加工场所。整治行动分摸底宣传、评查整改、督导验收三个阶段进行。整治重点包括建筑条件不具备、评查问题不整改、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疏散不畅通、违法搭盖不拆除、生产用电不规范、动火管理不到位、设施器材不完善、物品存放不规范、安全常识不掌握等自建房存在的问题。

  《方案》要求,自建房加工场所应由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照导则进行评查;自建房所有者或管理人应制定场所火灾应急预案,每半年应组织开展一次演练,全体人员应熟练掌握疏散逃生路线和技能,并明确要求,2020年9月底前,自建房加工场所要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自建房加工场所屋面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芯材彩钢板简易搭盖或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避难空间的,自建房所有者或管理人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自行拆除的,其他用于生产经营的屋面违法搭盖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处罚款。

  《方案》强调,对排查出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零容忍”。对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演练、拆除、评查等规定动作的,县指挥部将按照《通告》要求,组织应急、工信商、住建、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坚决采取综合执法措施,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该查封的查封,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追究法律责任,高压震慑消防违法行为。对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在各级政府、部门网站和主流媒体公开曝光。

【责任编辑: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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