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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热止咳类药品正常销售

2020-03-17 11:12:58来源:安溪报-安溪新闻网

  本报讯 (本报记者)记者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3月10日起,我县的药品零售企业可正常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并继续落实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人员实名信息登记制度。

  据悉,2月1日,省医保局、省药监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2月11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根据市疫情应急指挥部的通告精神要求,从当天起,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含有可待因、麻黄碱、对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吲哚美辛、舒林酸、萘普生、右美沙芬、喷托维林、布洛芬等十种成分的退热、止咳药。

  2月26日24时起,我省将新冠肺炎疫情中风险区由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级二级响应,将低风险区由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级三级响应。

  为进一步落实疫情精准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工作,3月9日,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再发通知,当地疫情应急指挥部若无明文禁止,从3月10日起,药品零售企业可正常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并继续落实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人员实名信息登记制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县已解除退热止咳类药品销售禁令,但提醒广大群众,根据实名信息登记制度要求,在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时,记得带上能够证明真实身份的证件,比如身份证或者社保卡,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同时,各药店要根据要求,切实做好实名信息登记;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患者应引导其及时到附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责任编辑:苏坚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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