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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十条举措助力企业早复工

2020-03-03 11:42:54来源:安溪报-安溪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苏连锦)为支持我县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近日,县人社局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服务能力,减少非必需的现场办理,推出十条“硬核”举措,多管齐下助力企业发展,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早日复工复产。

援企稳岗。对推迟疫情重点地区职工返工且遵守规定复工后保持连续生产的工业企业,按企业发给该部分职工待工工资总额的5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点对点包车。对采取包车、拼车等方式,接回来源地相对集中的非疫情重点地区新老员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按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补贴标准,分别给予省外、省内其他地区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最多补助2次);省外包车费(以泉运公司定价为标准)在5000元以上部分和核酸检测费用,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招工引工和用工调剂补贴。企业新招用员工(指在安溪首次就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按每人500元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每家最高补贴10万元。参加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辖区内企业参加省际外出招聘活动的,每家企业2500元的一次性省际劳务合作补助。

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开展淡旺季用工调剂,降低申请门槛,按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职业介绍补贴。为我县企业引进取得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力,或熟练工(由接受企业认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引进1人1000元的奖励补贴。

新招用员工补贴。对工业企业新招用且2019年前未在我县就业的福建籍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年及以上和缴交社会保险的,在疫情期间每月给予1000元补助。

一次性稳就业和用工服务奖补。对经县工信商局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按失业保险职工数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30万元。

对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按在生产一线的职工人数,每人每天补助100元,每家最长期限30天。

就业和返乡就业补贴。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本科生、大中专生(含本县中职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到我县规模以上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研究生补贴1000元/月,本科生补贴500元/月,大中专生补贴200元/月,从审批次月起发放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2年。

外出就业的安溪籍人员返乡到我县规模以上企业就业,每人每月500元,以外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我县办理次月记起,补贴期限最长不超2年。

实习、见习补贴。在就业见习基地实习3个月以上的我市职业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发放一次性实习补贴900元;按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200%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500元。

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此外,面对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不打烊,积极推行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业务“网上办”服务,实行网络线上招聘、稳就业奖补政策兑现等公共就业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足不出户、随时随地办理业务。

【责任编辑:王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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