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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个税起征点奏响减税好声音

2018-03-13 10:12:08来源:安溪报-安溪新闻网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李克强总理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句话,迅速成为各大媒体报道的头条。

    我国上一次调整个税起征点是在2011年,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7年间,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民众收入水平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说是水到渠成、势所必然。

    一方面,目前3500元月收入只能算是中下水平,个税起征点偏低,导致个人所得税几乎变成了“工薪税”,这不符合个税“增低、扩中、调高”的原则。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均工资为42452元,即月薪3537元;而到了2016年,这两个数据已分别提高到67569元、5631元,平均月薪远超个税起征点。这意味着,一个工薪族,即使收入低于平均水平仍需缴纳个税,导致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基本生活费不纳税”是一条基本的税收原则,就目前而言,一个工薪族3500元的月收入,不要说赡养老人、抚养孩子,能保障他自己的基本生活就不错了。换言之,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难免导致一些人的基本生活费用也要拿出来纳税。

    事实上,近年来,不仅民间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声音日渐强烈,而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纷纷就此建言献策。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一锤定音,明确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对民众呼吁的积极回应,真正体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为民众减负,让民众有更多获得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这样的政策导向振奋人心。

    不只是要提高个税起征点,而且要“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综合所得税制改革已初现端倪。现实中,同样月收入5000元,有些人“一人吃饱全家不饿”,有些人却要养活一大家子人,要他们缴纳相同的个税显然不公平,所以要实行综合所得税制。不过,这是一项宏大而复杂的工程,需要较长的时间。事实上,提高个税起征点与改革税制并不矛盾,可以一边加快综合所得税的制度设计和前期准备,一边让个税起征点不断与时俱进,以便尽快为民众减负,以免久拖不决。

    不只是要减轻民众的个税负担,而且要继续给企业减负,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全年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这意味着,以提高个税起征点为主旋律,减税的好声音已经全面奏响。 (人民网)

【责任编辑:张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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