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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理失火案 零距离以案释法

2024-04-26 09:48:44来源:安溪报

本报讯 (记者章梅霞)日前,县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两山”巡回法庭走进龙门镇,公开巡回审理一起失火罪案件,以案释法。

据了解,被告人张某在龙门镇某建设项目施工期间,随手将未完全熄灭的烟头丢弃,因烟头引燃杂草,火势蔓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07亩,受害森林面积281亩(其中生态林211亩、商品林面积70亩);烧毁林木立木蓄积量437.91立方米,造成林木损失价值人民币21895.5元。

为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近日,县法院“两山”巡回法庭到案发地龙门镇,巡回审理该案。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紧凑、有序引导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最后陈述等庭审活动,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各项诉讼权利。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与镇政府就涉案山场生态修复事宜达成协议。被告人家属与第三方签订造林合同,对涉案山场火烧迹地进行造林绿化。

庭审中,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失火的行为悔恨不已。下一步,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依法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据悉,此次庭审共有龙门镇当地群众、社区矫正人员、护林员等70余人旁听。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还为旁听群众进行集中授课,并向在场群众分发失火罪典型案例及法律规定宣传单,讲解失火烧山对于生态环境的严重危害。

县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吴瑜虹提醒,清明前夕、春耕时节是森林火灾易发时期,广大群众应树立防火安全意识,严守野外用火规范,切莫心存侥幸,导致火灾发生,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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