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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三茶”统筹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二)

2024-02-02 09:30:08来源:安溪报

六、培育“四上”企业。设立“四上”企业培育专项扶持资金600万元。大力培育涉茶规上企业和限上商贸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或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对首次提升规模或新建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并可叠加享受省级奖励,奖励金额分三年兑现,第一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奖励5万元、第三年奖励5万元。企业由其他类型企业(限上商贸)转规上工业的扣除原已享受纳统奖励金额给予差额奖励。对首次纳统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4.5万元奖励,奖励金额分三年兑现,即第一年奖励2万元、第二年奖励1.5万元、第三年奖励1万元。属于月度新增的限上商贸业,每家再叠加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制定出台安溪县茶产业链各环节标杆企业认定和培育工作方案,对经认定的标杆企业给予政策、资金奖励等方面的倾斜扶持。

七、扶持茶叶包装行业发展。设立茶包装发展专项扶持资金200万元。并整合各级资金,持续发展壮大茶包装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定期举办茶叶包装展销会、订货会及茶包装设计大赛等,建设茶包装集散工业园区,扶持茶包装企业做大做强。支持茶包装企业在产品创新、工艺设计、需求对接等方面下足功夫,推进茶包装专业化、高端化、品牌化建设,打造茶包装区域公共品牌。

八、提升茶文化及品牌核心竞争力。设立茶文化及品牌提升专项扶持资金1000万元,并整合各级资金加大品牌宣传推广及文化投入。深入开展茶史迹调查,推动茶树种质资源保护、农遗景观提升,深化安溪铁观音茶文化系统核心区建设,加大核心区必要设施的建设(比如标志物、代表企业、代表村落命名等),打造一批“双世遗”地标工程。持续开展茶文化宣传推介、交流活动,提升安溪铁观音茶文化影响力。持续开展品牌兴茶行动计划,构建“立足安溪、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品牌宣传体系。制定出台专项政策,支持鼓励茶叶企业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对县级涉茶部门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的,展位费、特装费等公共推广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对县级涉茶部门、茶促会推荐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的,给予适当补助。鼓励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对参加省、市、县组团赴境外开展推介、宣传、市场考察等经贸活动,按照规定给予扶持。发挥茶叶主产乡镇、各地茶业发展促进会资源和优势,开展安溪铁观音茶叶宣传推广活动,宣传推广费用单场总支出3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按照宣传推广符合补助条件的总支出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九、推动茶旅融合发展。创新“现代农业+文旅”发展模式,鼓励发展茶庄园业态,开展安溪茶庄园提升行动,探索文旅集团对全县茶庄园进行打包整合、整体运营的发展模式。鼓励支持茶庄园举办茶文化旅游节及涉茶文化活动,请进来“庄园游”“观光游”“体验游”。在茶庄园用地用林、手续补办、茶旅融合、道路交通、电力保障、品牌提升、科技创新、融资渠道等方面给予支持,以茶庄园建设促进三产融合发展。统筹整合茶生态、茶文化旅游资源,支持开发旅游产品,开展旅游宣传,完善旅游配套,对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给予扶持。

十、扶持茶叶电商发展。加大电商规范化发展推进力度,在运营、税收、园区、物流等方面对茶叶电商企业给予指导。加大茶叶电商政策激励力度,发挥政策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鼓励茶叶电商园区发展、鼓励茶叶电商企业总部回归、支持茶叶直播电商发展、支持建设茶叶电商服务平台、推动百茶供应链建设,对符合要求的,参照《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安政办规〔2023〕4号)给予扶持。建设中国福茶数字科创园,打造茶叶集散加工综合园区。扶持建设茶叶区域物流中心,引进标准化、智能化物流分拣设备,提高物流分拣、配送效率,满足茶叶电商物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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