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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年报截止6月30日

2023-03-21 09:00:31来源:

本报讯 (记者吴明娜 易晓东)近日,记者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正在进行中,提醒辖区各市场主体,抓紧时间上网填报,逾期未报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异常状态。

根据规定,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登记注册的企业(含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须在今年6月30日内报送并公示年报。

上报年报全部采取电子化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各市场主体可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网址:http://fj.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行填报,也可微信关注“福建市场监管”“泉州市场监管”公众号进行年报。其中,个体工商户可以采取上述方式或者关注“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进行电子化申报年报,也可以以纸质方式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申报,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据了解,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异常状态,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面临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对被列入“异名”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同时,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在报送中应注意的是,未报送并公示以往年度年报的企业,必须先完成以往未报年份年报的报送与公示,才能进行2022年度年报报送与公示;已办理歇业备案的市场主体仍须按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应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若发现信息不准确的,可在当年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若有弄虚作假,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提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双随机”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责任编辑:叶一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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