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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保全促调解 快速稳妥化纠纷

2022-09-28 11:19:47来源:

本报讯 (记者吴明娜)“感谢刘法官,你们帮助企业生产经营的举措太贴心了,既为我们减少诉讼成本,又迅速化解矛盾纠纷,谢谢你们!”近日,县法院慎用财产保全措施,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获得当事人的称赞好评。

原来,这是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案涉标的为340万余元的经营纠纷。据悉,原告福建某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某活动房有限公司,签订货物采购项目合作协议,但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合作协议的履行产生纠纷,致福建某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起诉,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县法院接收该案后,随即整理办案思路,争取快速高效处理双方纠纷,避免造成企业经营困境。根据原告申请及时办理了财产保全,县法院冻结被告名下340万元的银行存款。得知银行账户被冻结后,被告十分着急,向法院申请复议。被告表示,合作协议未经结算的情况下冻结企业银行账户,影响公司工资发放、医社保缴纳、税费扣缴等正常活动,如果不能及时解除冻结,将引起不良后果,请求法院解除对其银行存款的冻结。

在充分了解案件细节及双方诉求的情况下,县法院法官刘雅芬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引导原告在协议的基础上,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形成补充协议,以便快速解决纠纷。同时,向原告讲明采取保全措施的利弊,建议原告尽快解除保全措施,减轻被告生产经营压力。另一方面,耐心对被告释法,促成被告积极与原告推进项目的验收结算,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以赢得原告的理解和信任。

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后,双方企业均认识到调解是将损失降到最低的最佳方案,并在原有的协议基础上,双方签订详细具体的和解协议。协议签订的当日,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法院立即对被告账户进行了解封。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刘雅芬表示,财产保全为该案的顺利调解奠定了基础,促使原先和被告迅速达成和解,避免进一步扩大双方的矛盾与损失。该案的妥善处理,既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节约司法成本,为企业健康和谐发展增添动力。


【责任编辑:白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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