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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启动申报

2019-12-06 10:40:14来源:安溪报-安溪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苏连锦)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根据《泉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要求,即日起,我县启动2019年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符合条件可填写申报材料报。

根据《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新型研发机构是按照“政府引导、实体办院、市场运作、专业运营”的现代管理理念,通过公办专营、民办公助、企办补贴等多种模式,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创新联盟、行业协会、商会和投资机构等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在泉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分为企业类(工商注册的)、民办非企业类(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事业类(编制部门审批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主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等活动的实体机构。

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条件为:在泉州投资设立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具备承担国家、省、市技术攻关项目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泉州。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农业、文化创意等领域的不低于80万元)。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8%,其中企业类的不低于5%。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不少于20人),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20%以上,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研发人员的10%,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研发人员的5%以上。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分类认定机制。对获评A、B类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泉州市科技局分别给予A、B类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资金扶持,每年支持申报市级科技项目数量最多分别可达3个、2个;获评C类的机构,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每年支持申报市级科技项目数量最多1个,但不给予资金扶持;获评D类的机构,不能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也不给予资金和市级科技项目扶持,实行双向激励。

【责任编辑:王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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