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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未还毕业生成被告

2019-09-27 11:26:10来源:安溪报-安溪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苏连锦 通讯员谢坤特)上大学时交不起学费,信用社给予他助学贷款解了燃眉之急。然而,大学毕业后,小李却未能还清贷款,最终成了被告。

    事情还得从2012年说起。当时,考上大学的小李与父亲老李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湖头信用社,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办理了1.2万元贷款,解决了学费难题。转眼5年过去了,当年的助学贷款到了还款期限。借款后,小李只还了6000元,剩下6000元及至2017年9月的利息迟迟未能偿还。然而,小李大学毕业就没回来,老李也不知所踪。湖头信用社几经辗转,仍未能联系上小李和老李。

    无奈之下,去年10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湖分社(原隶属于湖头信用社,2018年1月1日起独立于湖头信用社,相关的债权债务由新湖分社承受)将老李、小李起诉至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老李、小李经法院合法传唤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小李、老李应返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湖分社借款6000元及利息。

    判决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小李大学刚毕业不久,可能因忙于找工作忘了及时偿还贷款,或尚无收入来源暂无还款能力。不过,逾期未还贷款将留下不良信用记录,甚至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官于是来到小李所在村居,希望通过村干部,向小李及其父亲转达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

    日前,老李、小李主动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湖分社偿还了剩余的助学贷款,案件没有进入执行程序。

    法官表示,助学贷款是国家政策支持下银行提供的低息贷款,大学生若不及时归还,受损害的不仅有银行的资金,还有学生个人的信用、社会各界的温暖关爱以及良好的助学机制。

    法官提醒广大学生,如大学毕业刚参加工作,能力有限无法还款,应及时与银行联系,寻求妥善还款方式;若拒不偿还助学贷款,将留下信用污点,一旦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面临信用惩戒,在贷款、买房、出行等方面处处受限,可谓寸步难行。

【责任编辑:苏坚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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