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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启动

2019-06-21 09:59:49来源:安溪报-安溪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苏连锦)18日,记者从县农业农村局获悉,2019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开始启动。本次评选优先扶持辐射带动面广,对促进农民增收作用明显,尤其是参与精准扶贫的合作社。

    根据计划,2019年全省拟评选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20家以上,各设区市按130%比例推荐。泉州市推荐申报数量为29个,其中农业(含农机)类17个,林业类4个,海洋与渔业类2个,供销类6个。

    有申报意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满2年;要是有效期内的市级示范社或省级部门级示范(标准)社;种植业、渔业、林业、畜牧业合作社成员数50人以上,农机、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成员数20人以上;合作社注册资金在80万元以上(林业、渔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农机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20台套以上且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8000亩以上,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300万元以上,其中林业类合作社的年经营总收入100万元以上,农机、植保等服务型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50万元以上。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申报省级示范社,须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联合社成员数3个(含3个)以上,且至少有一个省级示范社;有固定办公场所;有成员账户和独立的银行账号,财务管理规范等。

    而对于开展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提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其开发经营的主营产品或提供的主要服务对应的行业标准和相关要求执行。

    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申报时,应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县农业农村局1份、县财政局1份、市农业农村局1份、省农业农村厅2份),并提供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于7月1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813室)。

【责任编辑:张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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